宁夏调整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条件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4-15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记者3月18日从宁夏人社厅了解到,为充分发挥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作用,推进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落实,促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自治区人社厅、工信厅、财政厅日前印发通知,调整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认定标准及相关条件,将援企稳岗政策惠及更多企业,促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通知提出,将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范围从原生产经营类企业扩展延伸至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且用工在100人以上的各类企业。在调整企业裁员率方面,将疫情防控期间,由上年度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整为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此外,根据通知,将认定“申请稳岗返岗前6个月财务报表显示连续亏损”放宽至连续3个月财务报表显示亏损,并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就业人数多的企业将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违法事件调整为上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环境违法事件。审核认定程序仍然执行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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